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六省市电动自行车新规,7月1日起全面实施

7月1日起,全国六省市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规定。

江苏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此前,因电动车载人年龄,而备受瞩目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于下月也就是7月1日起实施,要求电动车驾驶员、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车上路将被处罚,经销商有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的行为,将会处于5000-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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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执行

电动车驾驶员、乘客应佩戴安全头盔,违反将处以20-50元的处罚;

骑改装、拼装、加装自行车的人,处50-300元处罚;

经销商、维修者拆除、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没收所得,并处于20000-100000元处罚;

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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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丰:严查未戴头盔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依据吉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摩托车及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处罚。

湖北孝感:电动车上牌管理

关于湖北孝感的电动车上牌问题,相关部门做出通告,7月1日-9月30日,开启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登记,符合新国标和旧标准的,发放绿牌和行驶证,7月1日买的两轮车和超标车发放过渡期红牌。过渡期三年,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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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无牌车管理

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需在6月底前完成上牌。7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将被查扣,除了查扣电动自行车外,还将按照非机动车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陕西省:7月1日起,未挂牌电动车禁行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未挂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2022年7月1日起,过渡期临时号牌不得上路行驶,期间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直接报废等方法置换或淘汰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