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推动会在津召开
6月25日,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召开的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推动会在津举行,会议宣贯了《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相关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参加会议。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邢燕兵、副秘书长楚宁以及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张瑞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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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部署,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创新招法推进质量提升行动,通过“三减三增三加强”多重手段综合施策。“三减”即通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减轻企业合规成本、减轻守法企业迎检负担,打造更加有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渥环境;“三增”即通过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分类施策精度、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培育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产业生态;“三加强”即通过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应用、加强新型监管模式探索运用、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健全现代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机制, 释放制度红利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电动自行车服务消费升级作用更突出、产业集聚优势更明显、 在全国比较优势更巩固目标。

《行动方案》指出天津市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安全性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产品质量仍然存在突出问题;三是行业的总体质量水平还有待提高。《行动方案》针对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题、坚持以创新为提升动力、坚持质量共治的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到2023年达到的三项主要目标: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显著。每年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自查自纠,自查率达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二是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市电动车行业质量状况摸排覆盖率100%,各类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整改完成率100%,外省市转来抽查我市生产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批次数明显减少,天津市市级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发现率稳定在10%以内

三是质量发展创新水平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企业科技成果产出量每年不少于30个。

同时,《行动方案》中还提出了十七项主要提升措施,包括:

一、严格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

二、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

三、严把供货商零部件质量关;

四、加强对销售部门管理;

五、大力推动产品创新;

六、针对性解决不合格项目突出问题;

七、延伸排查电动自行车零部件产品质量;

八、广泛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九、以标准提升促进行业质量发展;

十、推动品牌培育及发展;

十一、进一步加强培训及工作指导;

十二、创新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模式;

十三、增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效;

十四、健全监督检查、产品抽查联动机制;

十五、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十六、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及结果应用;

十七、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行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此外,会上还提出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分类方法及评定标准,要求企业每年向辖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类自查核查表》及佐证材料。由专家组对申报内容进行核查及实地抽查并逐项打分,根据得分,结合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划分AA、A、B、C四类标准:

AA类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类自查核查表》总分评到90分(含)至100分之间,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强和实现程度好的优秀自律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A类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类自查核查表》总分评到80分(含)至90分之间,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较强和实现程度较好的良好自律企业,能够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有效运行产品管理体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B类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类自查核查表》总分评到60分(含)至80分之间,具有基本的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无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C类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类自查核查表》总分评到60以下,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存在信用风险等级被列为失信或严重失信、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样、连续两次出现国家级及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监督抽查不合格后逾期未整改、对待自查工作不重视、自查情况与技术专家服务组核查情况严重不符的等情况直接评为C类。

根据分类情况,辖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企业实施不同频次和形式的监督检查,遵循AA、A、B、C类生产企业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次数、监督检查次数、双随机检查权重比例逐级递增的原则,但全年各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随机检查总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对于AA和A类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和责任监管,主要由企业自身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做大做强,着力解决部分地方、部分领域存在的抽检结果不互认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大企业、好企业轻装上阵、全力发展。对B类企业实施常规监管,要推动提档升级,帮助企业着力解决上档次、上水平和质量品牌培育问题。对C类企业实施加严监管,每年不得少于1次监督抽查(辖区市场监管局可追加区级监督抽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问诊帮扶,要帮扶企业健全质量制度,着力解决规范质量管理、依法依标生产、守法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