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工信部新闻发布会: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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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根据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王鹏表示,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应承担回收“兜底”责任。

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

废旧动力电池已经逐渐成为重要的“城市矿山”,综合利用行业热度较高,《办法》对于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有哪些新要求?

对此,王鹏表示,综合利用是近些年来大家关注的热点行业,也是工信部重点管理的环节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办法》对综合利用范围、企业从业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划定了综合利用“红线”。

在调整综合利用范围方面,《办法》在术语定义中明确提出,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在细化企业从业条件方面,《办法》提出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措施的衔接,明确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王鹏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

“我们在此次制定《办法》过程中,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王鹏说。

王鹏进一步表示,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不要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家里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报废了,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废旧的动力电池?

对此,王鹏表示,新能源汽车已经深入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看,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与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不仅“人人有责”,更要“人人尽责”。工信部也借此机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办法》的落实。

首先,要配合管理实施。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认真了解厂家提供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提示,购买后向厂家提供车辆号牌等必要的溯源信息,厂家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消费者隐私安全。

其次,要规范处理电池。消费者在车辆报废时,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同时,不要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给公众安全、生态环境带来隐患。

再次,要购买正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或者其他锂电池产品时,不要购买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这既是为了保护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为了杜绝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制售不合格电池产品等现象。

最后,要积极参与监督。“如果大家发现身边有违规回收、拆解处理废旧动力电池的,或者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明令禁止使用领域的,请积极向本地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王鹏说。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安全、高效的新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将会早日形成,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