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1月14日,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管理所组织在津电动自行车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会议。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张永起、副所长范权,非机动车登记服务大队警官王少彬、李宏斌、刘欣,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楚宁、审验工作负责人李克胜以及雅迪、爱玛、台铃、小刀、金箭、新日、富士达、小鸟、宝岛、赛克等在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负责人出席此次工作会议。会议由范权副所长主持。

会上,王少彬警官首先通报了2025年电动自行车预查验带牌销售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对2025年带牌销售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与审验工作存在的业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在谈到下一步加强与改进相关工作时他表示,一是强化企业带牌销售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带牌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改革公安部门预查验审核模式。
随后,楚宁执行秘书长汇报了近期天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以及协会在引导行业自律方面所做工作,并就下一阶段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精神,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增强消费者对合规产品的信任感和购买信心,计划在2026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上,设专区开展“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车型推介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雅迪、爱玛等企业负责人在会上,就当前企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汇报。
张永起所长在认真听取各企业汇报后,对下一步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在简政放权上持续深化,进一步激发市场内生动力。
各企业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依规办事,严格落实备案管理要求,确保门店经营资质合法有效。要规范使用预查验平台,不得转借,混用业务账号,杜绝隔空办理、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要主动配合政策落地,不得变相增加审批环节或设置隐性门槛,让简政放权的红利真正传递到消费者手中。
二是在监督管理上持续从严,进一步牢守安全发展底线。
各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3C认证制度,严禁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流入市场,坚决杜绝车辆登记后拼装,改装行为。要加强企业预审中心的“初级监督平台”作用,配备专职审核人员,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升初级预审人员审核能力和合规意识,严谨,认真,负责地完成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任务。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名下各门店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
三是在服务举措上持续优化,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各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不断让利于民,取信于民,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国家政策和改革工作带来的实惠和便利。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登记上牌过程中,向群众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讲清电动自行车加装,拆装,改装的危害,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同时,车管所也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做到监管无死角,全覆盖。将合规经营,问题整改等情况严格纳入质效分析,对工作不利,问题突出的企业,门店,分级采取提示约谈,警示约谈,取消资格等相应管理措施,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扰乱市场秩序的永久关停,坚决剔除,对诚信经营、合规守矩、践行行业规范的正向激励,大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