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为做好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5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在津从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5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本市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的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以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
(三)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申报人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应提交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合计不少于96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人近5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申报流程
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开展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依据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天 津 市 专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评审 信 息 系 统 ” , ( 网 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根据本人申报需求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对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本单位推荐人员,经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1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
(二)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职称评审系统中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应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
(三)专家评审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
(四)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tjzxcxh.com/)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请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代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2、资历信息:除系统自动代入的证书外,所有所填证书、聘书均应上传相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4、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还应在系统模块“其他材料”中上传本人业绩综述一份(不少于10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符合“企业直报”条件的申报人,须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二)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5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彩色照片或扫描件(PDF 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本人相关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八、时间安排
申报人系统填报开始时间:10月9日(星期四)9时
申报人系统初次提交截止日期:10月24日(星期五)18时
申报人最终修改提交截止日期:10月30日(星期四)18时
用人单位最终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截止日期:10月31日(星期五)18时
业务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日期:11月7日(星期五)18时
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九、其他需说明情况
(一)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8698129709
联系地址: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战备路天华雅园35号楼)。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