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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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见附件1)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到2027年底,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以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追溯机制。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通过“码”上归集生产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影响产品质量的流向等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市场监管总局结合产业实际、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发布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业产品清单,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建设追溯平台。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建设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动态实时归集、追溯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为社会公众、生产销售单位、行业组织、监管部门提供查询检索和数字化监管服务。

(三)明确追溯方式。通过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编码,或者其他能够提供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任一种已有追溯码,以及具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已有追溯系统,与追溯平台对接并实时获取相关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生产销售单位可自主选择任一种能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并与追溯平台实现对接的追溯方式。

(四)统一技术要求。不同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式应统一数据要求(见附件2),明确追溯数据内容、赋码途径、公开权限等。尚未实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生产销售单位,可免费选用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编码中任一种追溯技术(方案见附件3),与追溯平台实现对接。对可以不使用信息化追溯的定制产品,生产方和使用方应通过记录台账或签订合同等方式实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关记录或台账至少保留3年。

(五)生产销售单位追溯要求。生产单位应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销售单位通过扫码查询等方式查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并按追溯通用数据要求将重点工业产品进货和销售信息归集至追溯平台。

(六)推动相关方积极参与。在制修订重点工业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将质量安全追溯要求纳入其中。鼓励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追溯标准。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将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评价行业内企业质量信用、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鼓励生产销售单位、用户单位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招标采购、供应商遴选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追溯数据安全。参加追溯的相关方应做好追溯平台和追溯数据的安全防护,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做到可查证和不可篡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现对追溯平台安全防护技术保障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本地区生产销售单位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现与追溯平台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促进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清单

         2、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通用数据要求

         3、免费使用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方案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