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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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被列为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清单。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当前,我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市场上一些问题产品来源不明,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和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等情况时有发生,亟须加强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优化质量监管效能”“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转化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精准定位、及时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更好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通过生产单位“源头赋码”记录信息,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查验信息,实现对重点工业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关键信息追溯,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统筹当前与长远。把握当前和未来工作节奏和力度,强调稳扎稳打,有序推进,明确2024年、2025年、2027年三个阶段目标任务,逐步实现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是助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实时获取、动态追踪,实现对风险问题的精准定位和防控,促进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
三是实行追溯方式开放多元。基于节约资源、减轻负担、多元便利的原则,生产销售单位可自主选择任一种已有的追溯途径,与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不对任何已有追溯方式和追溯系统作排他性限制。同时,免费提供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编码4种追溯技术,帮助生产销售单位减轻成本负担。
三、《实施意见》明确哪些追溯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筹谋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将市场需求量大、与民生关系密切、质量安全要求高的产品纳入追溯清单,并提出三个阶段目标任务:一是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9类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二是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三是到2027年底,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以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2024年首批开展追溯的产品,是国务院关于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涉及的产品,由市场监管总局纳入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清单,率先开展追溯。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信息化追溯机制。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码”上归集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二是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数据通用要求。生产销售单位可自主选择任一种能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的追溯码或系统,与追溯平台对接开展追溯。
三是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追溯责任。督促生产单位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销售单位通过扫码查询等方式查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并按追溯通用数据要求将重点工业产品进货和销售信息归集至追溯平台。
四是推动追溯相关方积极参与。鼓励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在相关标准制修订、质量信用评价等过程中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要求。鼓励生产销售单位、用户单位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招标采购、供应商遴选的重要参考。
五是全方位保障追溯数据安全。要求参加追溯的相关方做好追溯平台和追溯数据的安全防护,确保追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做到可查证和不可篡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五、如何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宣贯培训,帮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吃准吃透政策要求,抓好贯彻执行。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实际,摸清监管底数,推动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信息化保障。尽快建成应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各类具备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现有追溯途径实现对接,统一归集汇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方便企业、社会公众查询检索。三是加强法制化建设。在修订《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质量安全追溯的法律地位、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同时结合实施情况,制定专门规章办法,让这项制度更加完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