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天津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节选)

天津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节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本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关减税政策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及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科技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中小微企业

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以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延缓缴税政策

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1年第四季度

2022年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享受

按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八、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政策

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政策

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

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三、举办展会资金补贴政策

对在本市举办展期2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

展览总面积                     资金补贴

1万(含)——10万平米      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含)——20万平米     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0万平米(含)以上          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联系方式

条款

政策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办公电话

14

减免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延缓缴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市科技局

市教委

12366

23311562

84201559

58832893

83215175

7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23311562

12366

83218164

8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金融局

渤海银行

天津银行

23126142

23209364

 

58980087

58879723

28405169

9

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政策

天津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83865285

23209825

10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

83602788

23303765

58980074

58965834

第13条

举办展会资金补贴政策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58655958

23391879